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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来源:广州日报 

  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提高创业保险覆盖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列为2022年度立法正式审议项目,《条例(草案)》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按《条例(草案)》,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者企业负责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向市场推出创新型产品、服务的活动;对从事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四十五周岁。港澳台以及外国青年在本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政府职责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将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和服务等方面予以保障。

  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完善项目免责机制

  为鼓励大胆创新,《条例(草案)》提出,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具体内容为:对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情形除外。

  此外,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免责机制,对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后,不影响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为给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条例(草案)》要求,应当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打通同类孵化载体的升级、转化渠道,引导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技术、信息查询、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可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政府性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提高创业保险覆盖率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草案)》提出,市、区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工作站,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指引、就业创业、场地对接、入户对接、政务办理等服务。

  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开发适应青年创新创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创新创业保险覆盖率。

  同时,制定和完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开展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的安居提供便利。通过盘活存量房源、鼓励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等渠道,为创新创业青年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创新创业青年及相关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创新创业资金、补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失信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映意见和建议途径:

  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该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邮编:510030

  电子信箱:gzrdjkww@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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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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