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荷兰政府网8月4日有关消息(网页链接:https://www.government.nl/topics/coronavirus-covid-19/visiting-the-netherlands-from-abroad),自2021年8月8日起,来自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12岁及以上旅客在入境荷兰时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或新冠疫苗接种证明。荷兰政府有关要求摘登如下,请近期拟入境荷兰的中国公民注意查阅荷兰政府网信息。
一、新冠病毒检测证明相关要求:
(一)检测类型:须为专业机构的核酸(PCR)检测(采样时间距离入境荷兰的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或快速检测﹝采样时间距离登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可为抗原(Antigen)检测或核酸(PCR)检测﹞,自检或血清抗体(IgM Antibody)检测等其他检测类型均不被接受。(二)检测结果:须为阴性或“未检测到新冠病毒”。
(三)检测证明上的姓名必须与护照上的姓名相同。
(四)须注明采样日期和时间。
(五)须注明检测机构、医生或实验室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六)语言:允许使用荷兰语、英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或西班牙语,也可使用其他语言的荷兰语或英语翻译件,但翻译件上必须有医生或检测机构的原始签名或印章。
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相关要求:
(一)接种时间:须完整接种后满14天。
(二)疫苗种类:所接种的疫苗须经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或被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包括中国国药(北京生物)和科兴新冠疫苗﹞。
(三)须完整接种,包括:1.已完成单针剂疫苗接种;2.已完成两针剂疫苗接种,其中注明曾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可只接种两针剂疫苗中的一针。
(四)语言:允许使用荷兰语、英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或西班牙语。
(五)接种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接种人信息、证明接种人已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信息、疫苗名称和疫苗制造商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每剂疫苗的接种日期、接种疫苗的国家名称、接种证明的签发机构名称、签发机构的签字或印章。
以上信息整理自荷兰政府网,仅供参考。有关荷兰最新入境防疫要求的解释权归荷兰政府相关部门所有,荷兰政府亦可能随时对荷兰政府网有关信息进行更新。请近期拟从国内入境荷兰的中国公民密切关注荷兰防疫措施调整,务必以荷兰政府网最新消息为准。荷兰驻华使馆的官方联系方式:电话: +86-10-85320200; 邮箱:pek-ca@minbuza.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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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