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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发布“春苗行动”具体安排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官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在越中国公民的关心关爱,顺利推进“春苗行动”,经与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现就疫苗接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苗种类:中国国药集团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二、接种对象:18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区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五类中国证件的在越中国公民。

  三、接种原则:请接种申请人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按照“知情自愿、风险自担”原则考虑疫苗接种事宜。相关接种注意事项请查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nhc.gov.cn/jkj/s3582/202103/c2febfd04fc5498f916b1be080905771.shtml

  四、接种费用:免费。

  五、接种安排:请接种申请人根据驻越使领馆邮件通知,接种当日持登记时填报的个人身份证件,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流程:1、核实身份信息并登记;2、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3、医生问询健康状况,判断接种申请人是否适宜接种疫苗;4、签署知情同意书;5、接种第一剂疫苗;6、留观30分钟。

  七、注意事项:

  (一)驻越使领馆在接种现场安排志愿者担任联络员,开展接种人员身份核查、协助翻译、统计登记等工作。请接种者配合联络员工作,抵达接种点后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包括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健康筛查、保持社交距离等),遵循接种工作流程,听从越方工作人员和中方联络员安排,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接种现场将提供中、越双语版本“接种新冠疫苗知情同意书”、“新冠疫苗接种前健康筛查表”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模板附后),申请人可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三)为方便在越中国公民咨询和反映疫苗接种有关问题,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驻越使馆开通“春苗行动”专用邮箱(sglqc_vn@vip.163.com)和专线电话(0906206125),使馆将通过上述专用邮箱向越南北部接种人发送接种通知。前期已通过小程序报名登记的申请人,可登录小程序查看登记情况。如个人信息需要修改和补充,可将有关信息发送至上述专用邮箱,使馆将及时处理。如已确认个人信息无误,请不要通过邮箱重复报名。如第一阶段未能及时向使馆报名登记,请径将个人接种意愿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所在越南省市、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春苗行动”专用邮箱,使馆将及时处理,纳入接种安排。

  (四)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请随身携带本人日常所服药物,以便医生现场评估是否适宜接种。如经现场体检和医生评估,认为申请人身体条件暂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请科学理性对待,尊重和服从医生的专业判断。

  (五)实验数据证明,灭活病毒疫苗安全性较高,但并不保证100%无不良反应。接种后须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咨询现场医生,接种点将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如离开后出现怀疑与接种有关的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六)接种人需接种两剂疫苗。第二剂疫苗接种原则上在原接种点进行,与第一剂相隔21天,具体接种时间注意查看使馆官网通知。接种完成后,越方将出具疫苗接种证明。

  (七)根据目前临床研究数据,绝大多数人接种完疫苗后能产生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抗体,但任何疫苗的保护作用都不能达到100%。请接种人在接种后继续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活动,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

  八、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驻越使领馆:

  (一)中国驻越南使馆

  专用咨询邮箱:sglqc_vn@vip.163.com

  专用咨询电话:0084-906206125

  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二)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专用咨询邮箱:chunmiaohcm@vip.163.com

  专用咨询电话:0084-28-38292459 0084-896694127/938882098/708745918

  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三)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

  专用咨询邮箱:xglqc_vn@vip.163.com

  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附件: 

接种新冠疫苗知情同意书.docx

新冠疫苗接种前健康筛查表.docx

新冠疫苗接种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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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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