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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越南使馆关于调整健康码和健康状况声明书受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十分严峻,国际旅行交叉感染风险较大,驻越使馆建议您“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如您确有必要赴华,自2021年2月26日起,中国驻越南使馆将调整赴华乘客申领健康码和健康状况声明书的受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自越赴华人员请选择直飞航班赴华。中国驻越南使馆不为自越出发、经第三国中转赴华乘客审发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时须一并上传下列材料:我馆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登机前48小时内的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阴性证明、机票行程单、在越居留证明(包括签证、暂住证等)。

  二、越南疫情较为复杂,请赴华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完成检测后进行自我闭环管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切勿再安排外出观光、游览、就餐、会友等活动,将旅途感染风险降到最低。

  三、赴华人员如已接种新冠疫苗,请将接种凭证(须显示接种人姓名、疫苗品牌、接种日期、出具机构等信息)及核酸检测结果证明、IgM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一并上传,使馆将综合考虑审发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四、赴华人员如曾确诊患有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IgM、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的,请及时与驻越南使领馆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并结合有关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健康码。

  五、所有赴华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务必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如被查出故意隐瞒病情、窜改检测证明、不遵守隔离要求或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将无法获得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如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造成无法审核通过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乘机延误等情况,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目前,越南各机场中转区仍不具备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条件,并仍实行严格的签证及入境限制政策,驻越南使馆再次提醒,从其他国家出发的赴华乘客尽量避免经越南中转。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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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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