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际工作业绩,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技术小结)答辩
聚焦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近日,江苏出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且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产品制作、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的文字、录像等资料可以作为技能操作考核和竞赛选拔的参考依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技能人才,申报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江苏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在江苏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以按照《指导目录》,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1人),可按照省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特级技师。
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际工作业绩,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技术小结)答辩。评价通过即取得相应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余人员经认定已具备低一级职业技能水平的,允许本人调整申报低一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参加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可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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