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九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省妇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方案》,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思想引领、助推女性科技人才成长、优化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四个方面,细化推进女性科技人才创新行动的具体举措,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省将加大女科技工作者培养力度,积极推荐女科技工作者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班,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承担科技项目,适当放宽女科技工作者申请人年龄限制,其中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放宽至42岁。同时发挥女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在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中,提高高层次女科技工作者参与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支持在产业园区、高新企业建立巾帼科技创新基地、女大学生实践基地。
方案明确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落实高级职称女科技工作者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为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方案明确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成立女科学家专门委员会,搭建女科技工作者交流合作、信息共享、跨界整合配置资源的平台。在五一劳动奖章(状)、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倾斜力度。在省青年科技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组建“巾帼科技服务专家团”,支持专家团成员开展科技服务进企业、进农村、进高校服务活动。(记者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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