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5月10日电 (记者胡婧怡)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延长离岗创新创业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可延长至8年。
措施包括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用人自主权,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辽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选取3至5家自主科研能力强、科技成果孵化率高的创业企业建立“人才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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