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等仍然由相关机构管理,没有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
为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时,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通知》明确,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推动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的操作办法,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明确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操作办法。财政部则要按照对科技成果价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规定,提出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简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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