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相关问题
1.什么单位可以申报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答: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中俄各大学联盟的中方牵头高校可以申报,但申报时需与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相关高校或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每年仅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答: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对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相关高校或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申报一个或多个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如何确定申报项目的数量?
答:项目申报单位可基于本单位与外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情况来确定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与不同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可作为不同的项目来申报。
4.对申报项目时提交的合作协议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申报时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不接受过期协议、框架性协议、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
5.申报项目时对外方合作单位的数量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鼓励国内单位与俄乌白等国相关高校或机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合作,但要求项目申报时提交本单位与外方各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有效协议。建议申报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6. 对项目的申报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1)项目申报人数不应少于2人,且项目负责人须为拟出国留学人员之一。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
7.申报项目时需要准备并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申请书;
(2)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信息汇总表;
(3)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中/外文版合作协议;
(4)单位公函。
请按项目简章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至欧亚非事务部。
8.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本项目对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在项目申请书内注明。
9.专家主要从哪些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答:专家主要对项目的设计理念、培养模式、预计产出效果、经费安排、选拔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和完备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判,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及培养目标是否明确。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紧密结合对俄乌白等国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是否有实质内容、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必要性。
(2)国外合作院校(机构)的资质及水平
(3)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从严评审。
(4)项目是否可以有效执行。
(5)申请资助规模是否合理。
(6)单位内部项目选拔、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可行;管理体系能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10.项目获批后,获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的受理单位有哪些,是否包括省教育厅或市教委等单位?
答:申报项目一经获批,项目获批单位即可成为本项目人选的受理单位,直接受理本单位的本项目人选申请,无需通过省教育厅或市教委上报推荐人选。
11.项目获批后会收到哪些材料?录取后留学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项目获批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函通知获批项目院校。
依托项目的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本项目不发放英文资助证明)。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12.已获批执行中的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13.已获批执行中的项目是否必须提交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获批项目单位须于当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未选派人员,也应提交年度总结并写明具体原因。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14.项目获批后,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选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不可以。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执行三年,但年度选派规模未使用或未用满时,名额不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且不同选派类别的选派规模不可打通使用。
15.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实施单位,应如何做好项目的人选选拔、推荐和管理,保障落实和顺利实施?
答:(1)项目单位应制定单位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好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申报、录取、派出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沟通学习、研修情况,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总结,安排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2)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须严格把关,对思想品德、学风诚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不得派出。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须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二、个人申请相关问题
1.我们学校没有项目获批,我可以个人申请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仅受理获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的个人申请。您所在单位是否有是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批,请向所在单位咨询。
2.作为获批项目的推荐人选,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是否包括省教育厅或市教委等单位?
答:申报项目一经获批,项目获批单位即可成为本项目人选的受理单位,直接受理本单位的本项目推荐人选的申请,无需通过省教育厅或市教委上报推荐人选。
3.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撤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修改,但是一旦受理机构接收后就无法撤回申请表了。如确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改,需联系受理机构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操作具有极大风险,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无误后再提交。
4.申请人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吗?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
5.申请人申请时尚未获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是否可以先行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时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6.被录取后应何时派出?
答: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即可,派出前请提前与国外留学单位做好入境及入学事宜的沟通,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派出手续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下载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7.被录取人员如何查询自己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效期内无法按时派出该怎么办?
答:已录取的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并查看留学资格有效期, 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须提出延期派出申请,办理办法可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管理规定栏目查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
8.所申请项目的培养方案如果涉及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留学期限需延长等情况,应如何申报操作?
答:项目申报如方案中有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等内容,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由专家评审确定是否资助。
在此前提下,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以上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若留学人员确需延长留学期限,可直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
9.如外方邀请信中写明学习/工作语言为俄语,有哪些俄语达标方式?如俄语未达标是否可以申请?
俄语达标方式具体如下(以下满足一条即可):
答:(1)外方邀请信中明确经其笔试/面试,申请人已达到外方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2)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或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第二类情况仅针对本科插班生申请人);
(3)近十年曾在俄语区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语种应为俄语)(有效期为2年);
(5)获得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俄语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
以上为俄语达标方式。若攻读学位人员申请时俄语未达标,亦可申请,但派出前须达标。其他类别人员申请时俄语即需符合上述达标方式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获批后共有两批次个人申报,分别为3月和9月,而培训部培训每年仅安排1次,一般为7月,故仅3月完成第一批次个人申报的人员可参加指定培训部的培训,并在通过考试后派出。9月完成第二批次个人申报的人员须通过其他方式完成俄语达标。
10.如外方邀请信中写明学习/工作语言为英语,具体有哪些英语达标方式?如申请时英语未达标,是否可以申请?
英语达标方式具体如下(以下满足一条即可):
(1)外方邀请信中明确通过其组织的面试/笔试,申请人的英语已达到其语言要求(访问学者类申请人不适用此项达标方式)。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或英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第二类情况仅针对本科插班生申请人);
(3)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区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有效期为2年);
(5)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其中访问学者、研究生类申请人雅思成绩应为学术类),托福95分(有效期为2年);
(6)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有效期为2年);
学习/工作语言为英语的申请人,申请时英语水平即须符合上述任一英语达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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