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防输入工作,保障人员交往和旅客安全,从10月30日(周六)起,对乘坐当日及以后航班自新加坡赴华行前检测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增加一次核酸检测要求
赴华旅客在行前2天内做一次核酸、血清双检测的基础上,在行前第3天增加一次核酸检测。上述两次检测,须在不同检测机构交叉进行,且其中一次须在莱佛士(Raffles)医疗集团诊所或Parkway(百汇)医疗集团合作诊所进行。
如,乘坐10月30日航班的旅客,应于10月27日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不早于10月28日做一次核酸、血清双检测(检测要求不变)。
请注意,不满足两个检测机构交叉检测或其中一次检测未在莱佛士医疗集团诊所或Parkway(百汇)医疗集团合作诊所进行的,检测报告无效。
健康码申请系统内“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采样时间”请仍填报2日内的双检测时间。
按照规定,航班起飞时间应在健康码有效期之内。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新的航班时间在健康码有效期内的,旅客可继续乘机;如新的航班时间超出健康码有效期,但旅客已完成值机手续进入航站楼候机的,可继续乘机;如新的航班日期超出健康码有效期,且在原航班日期之后3日之内的(如原航班日期为1号,新航班日期为4号之内),旅客可按要求在登机前2日再新做一次核酸、血清抗体双检测,即可申请新的健康码(无需再做3天前一次核酸);如新的航班日期超过原航班日期之后3日的,旅客需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做行前3天做一次核酸,行前2天做一次双检测,并申请新的健康码。
二、增加《健康防护监测和承诺书》
(一)赴华旅客须做好行前健康管理,在行前14天内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聚餐、聚会、外出务工等高风险活动。行前7天开始监测并记录个人体温直至申请健康码当日。
(二)如实申报个人确诊史,核酸及快速抗原(ART)、血清检测阳性史。有此类情况人员应在使馆指导下进行健康排查后再安排赴华行程。
(三)如实申报30天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史,有此类情况人员应在与确诊人员脱离接触18天后再赴华。请注意,如与确诊人员同套住房,即使分住不同房间,也不属于脱离接触。如确无法单独居住,应从同住确诊人员治愈之日起算30天,如1日脱离接触,可乘坐30日航班赴华。
(四)如实申报14天内有咳嗽、发烧、腹泻等疑似症状。有此类情况的,应待疑似症状完全消失14天后再做检测赴华。
(五)如实申报30天内中国、新加坡以外旅行史。30天内有中国、新加坡以外国家旅行史的,健康码申请可能不予批准。第三国来新短期访客原则应遵循直航赴华要求,从本人常居地乘坐直航赴华。如常居地无赴华直航,来新转机(只可入境后再转机)应先向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使馆提醒,填写并上传《健康防护监测和承诺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请赴华旅客仔细阅读,认真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填报(即使他人代填),旅客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使馆调查核实情况期间,健康码申请将被冻结。
三、关于新冠肺炎康复人员赴华流程
确诊人员应在康复后满三个月再赴华。拟赴华的曾确诊人员务必尽早通过微信公众号(文字框留言)、领保电话(短信81296456)主动联系使馆报备个人姓名、护照号、联系电话(如未提前报备,健康码审批将可能被延迟)。拟赴华人员可在康复之后履行两次间隔一天的核酸检测、一次胸部X光片检测,经使馆初审合格后,完成14天健康监测,康复满3个月后再进行登机前检测并申请赴华健康码。
请注意,确诊人员康复日期以政府康复证明为准。对没有康复证明的,应提交核酸检测阳性证明或政府确诊通知或其他可以证明确诊的材料作为使馆计算回国日期的依据。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再次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下,航空旅行带来的疫情传播和交叉感染风险巨大,如无必要,暂缓赴华。确需赴华的,应高度重视行前和旅途中健康防护,认真阅读通知要求,尽早按要求申请健康码,并确保预留手机畅通。
同时,使馆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赴华行前检测政策做相应调整。请拟赴华人员关注使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相关规定,从官方渠道获取有关资讯,避免误听误信不实消息。
健康码申请指南系统:https://wj.qq.com/s2/6485696/5778/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 +65-64750165(24小时),+65-81296456(疫情期间临时领保专线,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65-64712117,+65-89386376,+65-89386377(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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