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我馆陆续就申领健康码发布相关通知。根据国内最新要求,为方便广大赴华旅客遵照执行,我馆现对相关申领要求进行进一步更新并综发如下,自即日起执行:
一、所有搭乘航班赴华人员,均须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或网页版(https://hrhk.cs.mfa.gov.cn/H5)上传登机前48小时以内的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以下简称“双检测”)报告、机票行程单、在乌干达有效居留证明、隔离证明或健康防护承诺书等材料,线上申领健康码。
(一)登机前48小时以内的核酸和抗体检测报告
详见我馆此前发布的《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等后附通知。
检测阴性证明上可能有采样时间、检测时间和证明出具时间等多个日期,当事人申报时须填写检测采样日期。如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采样日期不同,需填写二者中较早的日期。如检测证明未标明采样日期,当事人应据实填报两项检测中较早的一个采样日期。如申报的采样日期晚于检测证明显示日期,将不获通过。
(二)在乌有效居留证明
在乌有效居留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签证以及当地驾驶证、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
(三)关于隔离证明或健康防护承诺书
赴华前21天内须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避免同外界接触。在乌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人员须由所在企业向使馆出具隔离证明,并报告乘机人信息、隔离信息、公司信息等情况(格式参见附件一)。
无工作单位人员的当事人本人须签署《健康防护承诺书》,承诺在赴华前21日内包括检测后均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避免同外界接触(格式参见附件二)。
(四)对第三国人员通过自驾等交通工具经陆路、水路等来乌并拟自乌搭乘航班赴华的,将视为经乌中转,当事人应在始发地及乌干达分别进行“双检测”并分别申领健康码。对无始发地使领馆健康码审发记录或驻始发地使领馆仅允许一次中转的,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二、关于有感染史人员
对有感染史人员,包括核酸检测、IgM、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新冠疫苗产生IgM抗体阳性的除外),当事人须在病愈后进行肺部检查,提供由乌正规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以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证明。其后,上述人员需进行至少14天自我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如隔离监测情况正常(即无呼吸困难、发热、干咳、四肢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感染症状)且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再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与抗体“双检测”,并提交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即上述含首份阳性报告在内的5次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医院肺部CT或X光诊断证明、机票行程单、在乌有效居留证明、隔离证明或健康防护承诺书等)向使馆申请绿色健康码,否则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三、关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当事人应提交距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日期间隔满14天的双阴性检测证明(即如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日期为9月1日,检测采样日期应在9月15日以后),否则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四、关于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已接种疫苗人员赴华,须按规定进行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对其中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人员,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二)对已接种疫苗、IgM抗体阳性人员
1.我馆将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应显示已接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品牌、接种第一、二剂的日期与地点、出具医生及医疗机构签名、签章等信息),为已接种人员审发健康码。对当事人无法提供接种凭证的,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2.如您是第三国人员,我馆将凭您在乌进行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经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审核通过的接种证明审发健康码。
(三)对未完成接种人员
对需接种两针新冠疫苗的,如仅完成第一针接种,按未接种人员处理。
(四)对仅需接种1剂次疫苗人员
仅需接种1剂次疫苗的,当事人登机前48小时以内的核酸、血清IgM抗体检测应在接种14天后进行(如9月1日接种,则登机前的检测应在9月15日以后)。如登机前48小时以内的检测未能满足上述间隔,将按未接种人员处理。
五、特别提醒
(一)本通知所称审发,是指我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审发工作,具体以我馆复核结果为准。
(二)自乌出发赴华人员仅可中转一次,对不符合中转次数要求的,我馆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三)所有人员无论经何地中转赴华,出发前均需向驻始发地使领馆即中国驻乌干达使馆申领绿色健康码,否则将影响您在中转地申领绿色健康码。
(四)为便于驻中转地使领馆核查,相关赴华人员获我馆审发的健康码后请截图保存。
(五)为避免造成您的损失,建议有感染史人员在完成肺部CT或X光检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21天自我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正常后,再行订购赴华机票。
(六)我馆此前相关通知附后:
1.《驻乌干达使馆关于更新乌干达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指定机构的通知》
2.《关于调整绿色健康码(HS码/HDC码)受理要求的通告》
3.《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
4.《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实施凭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事的常见问题解答》
乌干达紧急求助电话:999/11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乌干达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256-703-886-882
附件一:
隔离满21天证明
(参考模板)
兹证明:(姓名),性别: ,护照号码: ,系 (单位) 员工,自 年 月 日抵乌工作,拟搭乘 年 月 日 航班回国,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离乌日期)于乌干达 (详细地址) 进行 天的严格隔离闭环管理,身体状况良好,无呼吸困难、发热、干咳、四肢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感染症状。
其他问题说明(如有,如签证问题、感染史问题等)。
证明出具机构名称及公章
公司联系人:
公司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健康防护承诺书
(本人亲笔签名后与检测证明等材料一并上传至小程序)
本人(全名) ,性别: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拟于 年 月 日乘 (乌干达始发航班号)、 (入境中国航班号)入境中国 (入境城市),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做到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负责,本人自愿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在申请核酸码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均真实有效。
二、本人从乌干达出发前21日内包括进行核酸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后都严格进行自我隔离闭环管理,坚决不与外界接触。隔离地点为: (请具体到门牌号)。
三、本人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提交的检测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无私自修改、冒名替检等非法之举。
四、若出现呼吸困难、发热、干咳、四肢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感染症状,本人承诺及时在当地就诊并暂缓回国计划。
五、在赴机场途中、机场内、机舱内等全程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防旅途感染。
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事项,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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