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家网上媒体1995年1月12日创办    

1. 长按二维码图片,保存至手机扫描二维码。

2. 使用微信打开此网页,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

中国使馆提醒:德国再度加强入境防疫规定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官网 

  据德国联邦外交部和卫生部消息,自8月1日起,德国调整疫情期间入境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划分

  自8月1日起,根据全球各地疫情形势,将疫情地区划分为“高风险地区”(目前为俄罗斯、印度、西班牙、荷兰等地)和“病毒变异地区”(目前为巴西和乌拉圭)两类,取消原有的普通“风险地区”。

  调整后的全球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详见:https://www.rki.de/DE/Content/InfAZ/N/Neuartiges_Coronavirus/Risikogebiete_neu.html

  二、入境申报、检测

  (一)从高风险地区和病毒变异地区入境人员入境前须继续通过www.einreiseanmeldung.de进行电子申报;

  (二)所有12周岁以上人员在入境时须提供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或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须是欧盟认可的疫苗),其中核酸检测(PCR)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72小时内,抗原检测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48小时内;

  (二)从病毒变异地区入境人员须出示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核酸检测(PCR)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72小时内,抗原检测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24小时内;

  三、隔离

  (一)如入境前10天曾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在入境后居家隔离10天。如通过电子申报系统上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可提前结束隔离。

  (二)若入境前10天有病毒变异地区旅居史,须在入境后居家隔离14天。若该病毒变异地区在入境后或隔离期间降级为高风险地区,或隔离人员接种了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公开确认针对相应变异毒株有效的疫苗,可提前结束隔离。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神州学人杂志及神州学人网原创文章转载说明:如需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编辑:刘晓璇


相关新闻

更多>>精华内容

更多>>最新政策

Copyright© Chisa.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编辑制作:神州学人编辑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71141号-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10108351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03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hisaeditor@sina.com
联系电话:0086-10-82296680 传真:0086-10-82296681
电子邮件:tougaochisa@aliyun.com 技术支持: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