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家网上媒体1995年1月12日创办    

1. 长按二维码图片,保存至手机扫描二维码。

2. 使用微信打开此网页,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

白俄罗斯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入境规定 中使馆提醒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侨网 

  据中国驻白俄罗斯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本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需要,10月15日白俄罗斯政府施行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入境新规定,并发布“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国家清单”。涉及中国公民入境的有关情况调整如下:

  一、自中国始发的中国公民(持有白俄罗斯长期居住权者除外)入境白俄罗斯时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原件,俄文、白俄罗斯文或英文均可。核酸检测报告须包含被检测人姓名、身份和检测结果,以出具时间为准,有效期为入境前72小时。

  二、“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国家清单”未列入中国。来自非清单国家(地区),经入列清单国家(地区)过境来白俄罗斯的中国公民,若不能提供在过境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证明,则须在抵白俄罗斯后自我隔离10天。

  三、下列中国公民无需出示检测报告和自我隔离:

  (一)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二)官方代表团团长和成员;(三)国际公路运输和国际邮政运输驾驶员;(四)航空、内陆水路运输机组人员,国际铁路运输机组人员;(五)从入列清单国家(地区)出发,在白俄罗斯境内中转且可提供入境后24小时内离境证明的人员;(六)持有白俄罗斯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赴入列清单国家(地区)公务出差返回的人员;(七)从事干细胞、器官移植的人员;(八)持有白俄罗斯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从非清单国家(地区)经入列清单国家(地区)过境来白俄罗斯,且可提供在过境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证明的人员。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神州学人杂志及神州学人网原创文章转载说明:如需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编辑:张静


相关新闻

更多>>精华内容

更多>>最新政策

Copyright© Chisa.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编辑制作:神州学人编辑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71141号-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10108351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03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hisaeditor@sina.com
联系电话:0086-10-82296680 传真:0086-10-82296681
电子邮件:tougaochisa@aliyun.com 技术支持: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