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正式启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我市 “四个中心” 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02
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03
申报要求
(一)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本通知及《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挂在liuxuegongzuo@163.com(密码:lxgz888)邮箱中。拟申报人员请登录该邮箱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通知相关要求,向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流动调配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海淀区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请于28日前报送至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429室),联系人:马晓英,010-88506156】
(三)我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另行报送2018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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