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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发展加快推进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神州学人 

  (神州学人网讯)发展特殊教育,是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显著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增强投入保障能力,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国特殊教育进入历史最好的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16年底,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国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为57.9万,特殊教育学校2107所,分别为1978年的19倍和7倍。

  一、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法律陆续出台,为残疾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作出专门规定。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的要求,为全面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普及水平显著提高

  各地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重点针对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逐一作出入学安排,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达到历史新高。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一系列改革为残疾学生创造了更多机会。如,首次在高考中为盲人考生研制盲文试卷,首次在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实行残疾学生单考单招,首次设立残疾人中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部会同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便利参加普通高考作出制度安排。

  三、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于2016年提高到6000元以上,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维持了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中央财政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以及医教结合等,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8—2015年,国家先后实施两期特教学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投入近72亿元,新建改扩建中西部地区1182所特教学校,支持62所残疾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师范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特教学校课程教材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6年12月,盲、聋、培智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正式颁布,共涉及42门学科,其中盲校18门、聋校14门、培智学校10门。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一整套系统学习标准。同时,与新课标配套的教材全面开始编写,起始年级主要学科的22册教材已于2017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教育部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明确要求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各地大力推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逐步提升。确立22个省的37个地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围绕“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对规范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教师“国培计划”连续五年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截至2017年,对6350余名特教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特教教师学历层次稳步提升,2017年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66%。各地努力克服编制紧张困难,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倾斜,已有12个省(区、市)按国家要求出台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目前全国共有特教专任教师5.6万名。各地普遍落实了国家规定的特教教师津贴,已有12个省(区、市)提高了津贴标准或增加了岗位补贴。从2011年起,在“全国十大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中,每年都有一位特教教师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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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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