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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改革办要求,结合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总结工作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按照2018年教育部重点工作关于“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检查和督导”的部署和教育“奋进之笔”关于“深入调查研究、狠抓督察落实”的安排,决定开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全面督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2017〕139号)情况,重点督查以下五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责任主体、优化并公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情况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督促指导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等情况。

  (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并在校内公示等的情况。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的情况。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情况。

  (四)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执行情况。规范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执行情况。

  (五)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奖励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成果转化受益人现金奖励发放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围绕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重点对照五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与进度安排。

  (二)实地督查。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部派出督查组于2018年年底前,对部分省(区、市)、部属高等学校开展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刚刚 010-66096733)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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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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