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 (记者谢卫群)企业明明名存实亡了,却不能彻底注销,这是企业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如今,这一痛点在浦东有了突破。
9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首批两部浦东新区法规,其中之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人大授权上海人大后有关浦东的又一规定,是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在制度层面的又一次突破。
《若干规定》提出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缩短企业退市所需时间。从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计算,到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只要相关材料完备,原则上最快仅需11日,即可完成全部流程。目前已有58家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
《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创设了承诺制注销登记改革措施,针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决议解散后无法完成清算的情形,明确由相关责任主体作出承诺,经向社会公示满45日,没有利害关系人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的,企业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可以核准。这项改革措施为解散后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完成清算的企业打通了注销渠道,使得这类企业注销由“不可能”成为“可能”。该改革举措同时免除了企业进行清算组公示,减免了《清算报告》等材料的提交,注销流程更加简化。
《若干规定》一方面推出了有关企业注销的便利化举措,使得市场主体退出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在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的同时,通过法治的方式,引导或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有利于产业结构和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神州学人杂志及神州学人网原创文章转载说明:如需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编辑:杨匀